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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健康服务业协会党员公开承诺制度

发布日期:2016-06-13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牢记党的宗旨,自觉接受党的教育,加强党的理论知识与政策、方针的学习,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结合协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围绕健康服务业协会工作和服务宗旨,结合党支部实际,量力而行。

第三条 公开承诺的内容

(一)围绕在协会内工作性质与职责,争做优秀党员,结合个自的定岗定责职责进行承诺。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加强科学观的学习与实践。围绕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服务群众等方面进行承诺;

(三)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认真学习,掌握过硬的健康领域国家、省级政策,努力提高工作能力。积极参与组织“两学一做”活动,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不断提高服务育人的本领。

(四)老党员还要重点围绕协会建设、支部建设、年青人员的传帮带、如何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如何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如何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及发挥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方面进行承诺。

第四条  每半年召开一次承诺工作例会,由党支部负责人和党员个人汇报公开承诺的落实情况,推进各项承诺落实到位。

在单位公开栏中开辟服务承诺专栏,将党支部承诺的内容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采取召开承诺大会、民主评议监督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承诺措施。

第五条 建立党员承诺考核制度。对兑现承诺成绩突出、党员与群众普遍满意的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承诺落实效果不好、党员和群众不满意的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对不履行承诺或因主观原因造成承诺未履行和在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50%的党员,要根据其实际工作表现或错误,给予批评、告诫。

第六条 建立承诺备案、备案销号制度。对党员承诺建立台帐,对承诺事项及时登记,对兑现的承诺事项及时销号,对未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提醒和督促。

第七条 建立承诺民主评议制度。结合每年召开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党支部、党员要对落实承诺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接受党员和群众的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工作考核、评先争优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由本协会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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