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机制发〔2020〕19号
为缓解部分地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疗资源紧张的问题,及时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我们组织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首诊隔离点观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2020年2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为有效控制疫情,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以下简称疑似病例轻症患者)规范管理,指导地方将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场所设置为首诊隔离点,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进行隔离观察,特制定本方案。
一、隔离对象集中
二、首诊隔离点要求
三、物资保障与人员配备
四、转诊、解除隔离等情形
五、其他规定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首诊隔离点观察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为缓解部分地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疗资源紧张的问题,及时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2月3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首诊隔离点观察工作方案》。
该方案旨在指导有需要的地区,将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场所设置为首诊隔离点,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进行隔离观察,以加强对疑似病例轻症患者的规范管理,控制疫情的蔓延。方案主要包括五个部分:隔离对象集中、首诊隔离点要求、物资保障与人员配备、转诊或解除隔离等情形以及其他规定。
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场所,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有关隔离工作由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