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的建设
关于协会
新闻资讯
政策法规
教育培训
资料下载
专家委员会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产业政策
行业规章
产业政策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命名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3 浏览次数:
国卫医函〔2020〕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成员:
现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名称修订为“COVID-19”,与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保持一致,中文名称保持不变。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21日
上一篇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开展
下一篇
: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老年亲属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
地点:长沙市蔡锷北路529号宏建大厦二楼湖南省健康服务业协会
电话:0731-85124393
版权所有 湖南省健康服务业协会
湘ICP备 19018337 号-1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242号
网站建设技术支持:
节点网络
微信
回到顶部